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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四十九章 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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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作左郎是一個神奇的官職。

章越在仁宗皇帝駕崩後,大禮泛階升爲此職。

章越是嘉佑六年的狀元,這個升遷速度着實有些快,但要不是之前辭官了兩年,如今官職還會更高一步。

而對於王韶,曾布,章惇而言,他們都是嘉佑二年的進士,熙寧元年時方爲着作左郎。

章惇其實是嘉佑四年的進士第五人,這個名次着作左郎算是情理之中。

王韶憑着章越的舉薦,收邊招撫番人有功,這才升爲着作左郎。

至於曾布升的稍稍有些快。

曾布見過章越後是心悅誠服,章越與曾鞏關係不錯,也有意提攜了曾布一把。

當然以章越如今的官職還不足以舉薦曾布試館職,於是他將曾布引薦給了韓維。

韓維看在章越面上答允幫忙。

至於曾鞏與王安石雖近來少往來,但曾布與王安石交情很好,故而王安石也引薦了對方。有了韓維,王安石的引薦,曾布被舉爲試館職。

至於章惇……

章越在一次朝會上聽官員們說章惇已投至王安石門下。

章惇如何得王安石賞識的有各種版本。

一個說是李承之,張郇引薦的,一個說章惇爲了投靠王安石,不惜拜在王安石的妻弟吳頤門下。

但章越所知的真相不僅僅如此。

如今朝堂上主張推動變法改革,隱隱有兩派。

一派是韓絳,韓維兄弟,韓絳是韓琦提攜,韓維是富弼提攜,他們兄弟雖都支持改革,但是做法還是相對溫和。

比如章越最早建議免役法,韓絳上疏提議,但在兩制以上官員集議時被司馬光反對而作罷。

作罷之後,韓絳,章越也就沒辦法了。因爲朝堂上保守的勢力太大。

不然起了朝爭,大家就都撕破臉了。

另一派則是王安石,韓絳和章越的想法都出奇一致。

他們都要借重王安石威望及才幹,以及他變法的決心。更要緊的是老王是狠人。

既然韓絳一方在朝堂無力抗衡司馬光,呂公着等保守派勢力,所以必須有王安石加入己方陣營。

最重要的是王安石的政見比韓絳更激進,變法改革的決心更大。

韓絳沒有辦法,壞人必然有人來當,故而王安石必須出面充當打手。

那麼說章惇爲何被王安石看中。

王安石既要推行變法,會找什麼樣的人作幫手?

真找阿諛奉承之徒嗎?

並非如此,縱觀另一個時空歷史上的蔡確,曾布,章惇,蔡京,鄧綰這幾人,他們的手段比王安石更狠,政見更激進。

王安石要變法不會找同樣支持變法,但政見相對溫和的官人,因爲這個好人他可以來作。

但是變法要推行下去,衝在第一線的必須是比自己更狠,更激進的人。

故而韓絳找了王安石來推行變法,王安石則找了章惇,鄧綰落實主張。

大家的心思都是一模一樣的。

已經身爲兩制官的吳充,向官家上了請求實行免役法的奏疏。這個奏疏是吳充,章越翁婿二人充分商討過的,比起第一次上疏更加穩重,可行性也是更高了。

這一次免役法更名爲募役法。

章越起草了募役法的宗旨,其第一要義曰:凡有產業物力,而舊無役法者,今當出錢助役。

說白了,此法針對的就是那些坊郭品官之家,他們這些人都有大量的產業,但是卻不需要承擔勞役,反而是由老百姓揹負沉重勞役,公平嗎?

有了高高在上的地位,卻整天擼國家的羊毛,合適嗎?

可以想象,這個免役法一旦實行,會遭到不少官宦之怨懟。

章越本以爲嶽父會愛惜如今名位,不會允許自己寫得這麼直白,但嶽父倒是義無反顧地道:“此怨由我一人擔之。”

章越本要和嶽父聯名上疏,但吳充沒有答允,他說此事有風險,他們不可以坐在一條船上。

奏疏裏提及,鄉戶分五等,坊郭分十等。

鄉戶三等以上,坊郭五等以上按戶等出助役錢,家業越多交錢越多。

鄉戶四等,坊郭六等以下不要出錢,只要出力就好,朝廷將收上來的助役錢用來僱傭這些百姓承當勞役。

稅法的內容大體如此。

此法吳充,章越寫完後給韓絳過目,韓絳對吳充,章越大爲讚賞,也增補了一些意見。

最後吳充以此定稿上疏官家,官家看這免役法的奏疏後是十分高興,當即召見了吳充道:“先帝果真有識人之明,早知卿於國事上肯直言。”

不過吳充此疏上後,官家交給學士院討論,但仍爲司馬光反對。

同樣身爲翰林學士王安石對此沒有出聲。

章越知道嶽父此疏因學士院反對沒有下文後,也是有些意氣消沉。誠然自己與司馬光關係也還不錯,範祖禹和郭林還都託他照看着。

讓他出面與司馬光撕破臉,大吵一架,卻是辦不到。真吵了,自己估計也不是人家對手。

他與司馬光沒有私怨,對方人品也沒有什麼可以指責的地方,但就是彼此政見不在一條線上,能有什麼辦法?

而韓絳知道募役法兩次被司馬光阻擾而沒有下文後,終於在一日退朝後親自登門王安石府上。

二人談了一夜,到底談了什麼無從得知。

數日後韓絳上疏說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國因之前居喪三年,沒有科舉,請求官家召他進行單獨的進士考試。

王安國通過考試,被賜予進士出身,出任西京國子教授。

其實不用韓絳幫忙,此時王安石通過講學已是更進一步得到了官家的信任。

朝堂上都知道王安石雖是翰林學士中資歷的最末,但反而可能後來居上,先一步成爲宰執。

伴隨着王安石拜相的傳聞,與司馬光同在學士院的二人,因爲一事第一次生起了不和。

這是一個很普通的桉子。

登州一個名爲阿雲的民婦要殺自己的丈夫,捅了十幾刀。謀殺親夫,這可是駭人聽聞之事,就算沒殺死人但也要重判的。

但登州知州許遵認爲阿雲還在喪期便被叔父婚配,這不合於禮法,故而二人不是夫妻關係,算不了謀殺親夫。再加上阿雲還是自首的,故而要減其刑法。

然後此桉交給審刑院,大理寺裁斷。

大理寺認爲許遵這說法很奇葩,必須按謀殺已傷的罪名給阿雲絞刑。

事情到這裏也就結束了,但許遵認爲自己判的沒錯,是大理寺錯了,於是直接上疏將此官司稟告給官家。

但審刑院,大理寺堅持認爲自己沒錯。

官家就讓此事交給兩制商議。

王安石,司馬光得出不同的結論,司馬光認爲阿雲罪大惡極要重判,但王安石卻支持許遵認爲要減刑。

因此王安石與司馬光便在兩制大臣的集議上第一次出現了意見不合,事後各自給官家上疏。

官家看到王安石和司馬光的上疏後,也是對一旁侍直的章越進行問詢。

章越如實道:“臣沒有任過刑法官,於桉律之事不甚精熟。”

官家道:“卿直說無妨,不過王學士在地方多年,應是熟悉刑律,你看此桉爲何如此簡單,但朕的兩位大臣會有截然相反之議。”

章越道:“回稟陛下,其實桉子背後乃慎刑重刑之爭。”

“數百年以來,官員斷桉都是如司馬光之議,謀殺親夫違背綱常倫理,應是要重判的,哪怕是在喪期之內。因爲民間娶妻都是先定婚約,至於成婚可在喪期之後再辦,雖有些違背小禮,但是無大妨礙。所謂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庶民豈人人都能盡禮?可夫妻就是夫妻,人倫綱常乃大節,不可以害大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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