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有吳郡種客田者蜂擁而至,不知大王是否將撂荒的土地或山地租種給他們。”刀檢過來說了最近流民的情況。
楊晨毓思索下,“你怎麼看流民租種事宜?”對於手下的看法還是想瞭解下。
“我們吳越缺少耕地的人,正好填補缺口。地荒着還不如給他們租種呢,即增加人口,也增加受益,兩利何不這樣辦?”刀檢疑惑道,難不成大王另有他意?
“項家兄弟你們怎麼看的?”
“項勃共和我都認爲利弊相當。”項勃英看了看大王。
“說。”
“利呢,刀大人已經說過了,那我來說下弊端吧。常年尚可,萬一災年的話,怕租田人未必能完成地租,到時候地主難免會催租以生禍事和爭執。”
“哦,如何?”
“有災之年,國家必定會減地稅以助地主們度過災年,可地主由於把土地出租出去了,未必能把國家減租或免租的好處讓給租田的農民。那樣勢必形成常年租田人尚可溫飽,要是連着好年,可以小康也說不定。可是要是碰到戰亂和災禍後,國家的讓利未必能讓租田人受益,他們最大可能還是被逼上繳原來的田租,那樣勢必有人衣食無落,三餐不濟,富者賣牛羊,貧者賣妻子,要是有亂命者再煽動下,勢必流民成災也。次其一也。”項勃英喝口水繼續,
“其二,地主以土地出租活命致富者,一如飽食之蛆蟲,害人害己而已。原來地主該負擔的義務和經營都會消於無形,勢必依賴於租田人成米蟲。與國與己皆無好處。段不可讓子孫成米蟲。我吳越各家都蒙大王之辛得糧田無數,要是子孫成米蟲,那樣勢必家亡人沒啊。”
“你的意思是,第一租田者不能從租田裏得益,而且碰到事禍還要受損。第二地主未必能從出租中得到真正利益,看着是短期得益,而長期來看是讓子孫喪失做事的能力。對不?”楊晨毓看看項勃英。
“對,大體如是。”
“我再補充下看法,只準用僱工還可以保證僱工的權益,即使是災年至少不會倒貼對不?”楊晨毓看着項家兄弟。
“對,流民不存也。”
“其實也是有一定的害處,就是地主容易做大,成割據一方的勢力。”楊晨毓看着項家兄弟。
“對,不過也好辦,各郡各縣各家土地規定上限,這樣,地主的土地就攤薄在我吳越廣袤的土地上,在任何地方都座不大。”項勃英說的很好,這也是爲什麼楊晨毓不把土地集中封賞給有功的家族。
楊晨毓一點也不尷尬,“對啊,以後要立法規定每個家族個人在一個地方土地的上限。爲子孫計,也是防患於未然。放着好好的地主不做去造反。”
“對,還有對於削弱子孫能力的租田制度堅決制止,只能僱用長工種地。這樣長工不管收成如何,都是旱澇保收。而地主也不得不爲自己的產業操心,這樣他們也就沒有精力用於其它方面了。還有管理土地也是爲他們管理作坊商鋪作鋪墊,也算在家鍛鍊經營能力。”項勃英說出了他們這種工商地主的心聲,他們也不希望子孫成靠土地喫租米的米蟲。
“好,好,不過對於長工的最低工作時間和工資也要規定,免得有些無良人亂用民力。當然也包括奴隸使用時間和待遇的問題。”楊晨毓可不希望爆發僱工和奴隸暴動。
“對,大王仁慈。”
“好了,不要拍馬屁。第一你們幾個把禁租田令加到國法裏。至於懲罰麼,很簡單,出租者沒收出租土地,舉報者得三分之一,租種者得三分之一,府庫得三分之一。第二最好規定,僱工非農忙期不得超過五個時辰吧,奴隸也一樣,休沐必須五天安排一次,食物不得用黴變或壞的,豆子或麪包等不得低於一天一斤,蔬菜不得低於半斤,鹽不得低於半兩一天,肉一休沐必須提供一次半斤。做不到的地主第一次整改,第二次罰錢十萬一人一事,第三次取消僱用資格,只能自己耕種。奴隸強制拍賣。”楊晨毓這招很是狠毒,大地主沒有僱用工還不得出租,那麼土地勢必撂荒,邊郡撂荒五年警告,撂荒十年沒收充公。吳越本土是接連撂荒3年警告,接連撂荒五年充公。
“大王是不是太嚴厲了。”
“怎麼嚴厲了,我自己的農莊可是隔天喫肉呢,何況我和吳王繳的稅收都比你們高,怎麼我都做得到的事情,到你們那裏成苛政嚴法了?”楊晨毓看着有些鬱悶的衆人。環視一下,“我也是爲你們好,免得你們子孫不知好歹,不知進取。子孫要是喫飽沒事幹勢必要亂法違紀,弄不好身死族滅。而有點產業給子孫經營,也使得他們能知道賺錢的辛苦,至少不會亂來吧。當然也不是絕對的,總有敗家子的。”
“那大王認爲每年僱工錢多少合適?”刀檢問道。
“一休沐不得低於200吳越鐵錢吧,喫住必須是僱主出。”楊晨毓想想,也差不多了。
“那是不是大家都忙着購買奴隸去了?”刀檢疑惑道。
“一個閹奴,要是用十年的話,成本不算喫住也就4000錢一年,可比僱工合算多了。”項勃英和項勃共竊竊私語。
“是的,可是閹奴也可能病死,也需要養老,還得給衣服被蓋,算下來大概是便宜5000一年吧。我們需要消化南進的軍費,所以就是要鼓勵各家購買閹奴和女奴。”楊晨毓暗道南進的軍費政府怕是有心無力啊,還不得從各家貴族地主身上想辦法,就是要逼你們多多購買閹奴。
“那吳越需要的閹奴缺口是不是太大了?”
“不,呂郡、圍郡、棉郡全部可以閹割的奴隸足有五十萬,足夠我們消費的。還有南面島嶼的野人有得是,只要大軍用點智慧,奴隸來源不成問題。問題是南方三郡要拍賣土地了,各家是否有得力的小輩願意移民南進開拓墾殖?”楊晨毓把話撂明瞭,吳越是長子繼承製度,其它兒子只能在老爹在世時購買廉價的南方土地以求自立。當然也有那種不願意開枝散葉的,要整個家族抱成團。因爲現在各家土地需要大量的人去管理,那樣還不如讓其它兒子幫着作管事來管理各地的地產和工坊礦場。
“由於棉郡土著都已消滅,棉郡將算作內土,不算邊郡。也就是三年撂荒警告,五年沒收。棉郡土地肥沃,礦產豐富,除了獎勵給奴軍士兵的分子地和獎勵給天草奴軍的外,另有一部分開拓田地出賣。現在發現礦產的土地將拍賣。叢林土地以500吳越畝一大份賣給每個成年無地國人、貴族。200畝一小份賣給無地平民,平民十歲以上即可。分子地每畝南洋勞力商社抽取三成,軍隊抽取三成,王室抽取一成,還有三成歸府庫。大份500畝作價12萬吳越鐵錢,小份200畝作價5萬越鐵錢,另外免三年稅收,三年後五年內半稅,滿五年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