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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置地得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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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可是那《排華法案》?”趙振中一怔。

“除了那個狗屁玩意,還有哪個?!”周昊依舊忿忿地說道:“你說歷史上的日本人在中國肆意橫行,甚至屠城,可謂罪大惡極,可他們也沒有制定專門的法律來對付華人。能和美國人這一做法相媲美的恐怕只有希特勒在歷史上通過的反對猶太人的一系列法案了。可希特勒通過《紐倫堡法案》那是1935年,而美國人的《排華法案》卻在1882年,比希特勒整整早了53年!”

“我在以前世界中雖然也曾聽聞這個臭名昭著的《排華法案》,可對其具體內容和影響卻並不清楚。在這個世界中也只是和幾個美國人接觸過,加上25年到美國的時候又來去匆匆,對這個法案也就談不上瞭解多少,你倆好好說說到底是怎麼回事。”趙振中苦笑着說道。

“原本我們25年來到美國後,開始只是在學校讀書,對這個時代的美國並沒有多少瞭解。不過,在幾個月時間的適應時間過去後,我們漸漸發現了美國人對我們華人那種深深的歧視。而通過波士頓當地的一些華人社團,我們才瞭解了造成眼下這個狀況的根源就是《排華法案》。”

“由於這個法案的存在,不僅華人在歷史上曾慘遭迫害,使得美國華人的數量嚴重減少,還將對我們在美國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周恬開始向趙振中述說自己所知道的一切。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的國門被西方列強用大炮給轟開,清政府奉行已久的“閉關鎖國”政策被打破,一些不堪忍受國內狀況的華人開始流向世界各地。其中,到美國的華人隨着1849年加利福尼亞開始興起的淘金熱和19世紀60年代美國中央太平洋鐵路的修建而大量增加。這些當時到美國的華人,大多數是來自太平天國運動後陷入戰亂和貧困的華南、華中等地區。

在開始的時候,加利福尼亞那裏有着充足的表層金,華人勞動力的出現受到當地白人礦主的熱情歡迎和接納。而參與中央太平洋鐵路修建的華工也憑藉其喫苦耐勞的精神贏得了鐵路承建者的認可。

不過,喫苦耐勞的華工多了,白人礦工和路工就不高興了。以愛爾蘭裔爲主的白種工人,從未見過留有辮子、頭戴瓜皮帽的東方黃種人,而這批黃種人,個子雖小,卻很能幹活,頗獲老闆欣賞,老闆希望多僱華工,白工對此十分不滿。加上華工的飲食習慣與白工不同,白工厭惡中國食物的味道,也討厭華工的語言和生活習慣。

隨着容易獲取的黃金儲量的縮小,淘金競爭開始加劇,美國人對華人的憎惡也隨之加劇。本土主義者團體開始聲稱,加利福尼亞的金子是美國人的,並隨後開始對外籍淘金者進行肉體侵害。華人們在被強行驅逐出金礦之後遷入了城市,主要是舊金山,從事薪酬勞動和僕役。

在那一時期,在嫉妒與敵視交織的種族蠻力下,美國西部一帶頻傳白工集體凌辱、打劫和屠戮華工的血腥事件。其中規模比較大的有:1871年10月24日,洛杉磯數百名白人暴民在洛城尼格羅巷帶殺死19名華人;6年後,同一地區的華人住宅全被縱火燒燬;1880年10月13日,三千多白人暴民在科羅拉多州丹佛市鬧區包圍越400人的華人住宅區,一名華人被殺,受傷者無數,房舍財產損失超過5萬美元。當時的清廷駐美公使陳蘭彬向美國當局交涉賠償,而白宮和國務院卻理都不理。弱國無外交,以此爲甚!

隨着美國經濟的衰敗,針對華人的憎恨被加州州長約翰·彼格勒政治化,他將美國的不幸歸咎於華人苦力和1864年和1869年間簽約建造中央太平洋鐵路的華人勞工。

華人勞工並不僅僅給美國帶來利益,他們在19世紀70年代也成爲替罪羊。他們被認爲帶有不道德和不衛生的生活習慣,通過壓低工資進行不正當的商業競爭,他們也是羣體暴力的受害者。,

在反華情緒持續高漲之際,1882年,美國國會受理了加州共和黨參議員約翰·米勒提交的排華法案。爲此,美國國會參議院對這一根據1880年《柏林蓋姆條約》而制定的法案進行了長達8天的激烈辯論。

主張排華者的主要依據是:華人有諸多的惡習和偏見,不可能在生活上美國化,更不可能接受美國建立在基督教基礎之上的倫理道德標準;而且華工的大量湧入,造成了同美國工人搶飯碗的緊張態勢。反對排華者的理由則是:排華違背了中美《蒲安臣條約》中的自由移民政策,而且違背了美利堅共和國“自由、平等”的立國原則。

美國西部一帶的兩黨參議員和南方的民主黨參議員都支持米勒,只有東北部的兩黨參議員反對。參院以29對15票決通過排華法案;衆院再以167票對66票(55票棄權)通過。最終,排華主義獲得了國會多數票的支持。

1882年5月6日,切斯特·阿瑟總統簽署了這項在美國史上第一個限禁外來移民的臭名昭著的法案《關於執行有關華人條約諸規定的法律》,即通常所謂的1882年美國排華法案。

這項法案的內容主要有十點,最重要的即是華工十年內不準赴美,中國人變成美國白人排斥外人的唯一對象。

該法案除了規定十年之內禁止華工入美,以及對沒有持合法證件的華人驅逐回中國外,更明確規定:“自此法案生效日期起,任何州法院或聯邦法院不得給予中國人美國公民身份。若有法律與此法案相悖者,以此法案爲準”。徹底杜絕了華人通過移民取得美國國籍的道路。

受該法案影響,在1882年,只有3.95萬華人赴美,而移民英國的有10.29萬人,移民德國的有25萬多人。

1868年的《柏林蓋姆條約》,1882年的法案本是臨時性通過的,可是後來,這一排華法案卻成了永久性的。1884年該法案的修正案強化了允許先前到來的入境移民離開美國和回國的規定,同時闡明,該法適用於一切華人而無論他們的國籍爲何。1892年,該法案由《基瑞法案》延長十年。而1904年4月27日,美國國會決議,將所有排華法案無限期延長。

1904年排華法案被無限期延長的消息傳出之後,激起了中國民衆的極大憤慨。隨後,中國國內於1905年爆發了抵制美貨運動,迫使美國政府下令放寬教師、學生、商人和旅遊者的入境限制,但華工仍嚴禁如舊。在歷史上,美國當局於1924年和1930年又連續頒佈新的移民規定,杜絕華工進入美國。雖然這一法案後來被廢止,但是它卻長期以來是《美國法典》的一部分。即便是後世,儘管它所有的部分都被廢除已久,但是其第8篇第7章題名爲“排除華人”。它是第8篇(外國人和國籍)的15章裏完全針對一個特定國籍或族羣的唯一的章節!

從1910年開始,美國當局又在舊金山灣的天使島設立移民站,專門負責處理數以十萬計的華人移民。在那裏,30%到達美國的華人移民被遣返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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