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書籤 | 推薦本書 | 返回書頁 | 我的書架

頂點小說 -> 都市言情 -> 華娛,不放縱能叫影帝嗎?

第116章 大合約

上一章        返回最新章節列表        下一章

面對李洛的詢問。

  

  丁志忠和林月互相看了一眼。

  

  鞍踏公司確實是主打運動風,現在公司的代言人都是體育界大咖。

  

  “是這樣的。”

  

  丁志忠敲打桌子,給出李洛想要的答案:“其實還得從倚天屠龍記說起,我無意中看到你從水裏出來的那個形象,覺得你非常具有運動氣質。”

  

  “和我們公司一貫的形象很契合。”

  

  “再然後。”

  

  他端起杯子潤了潤嗓子:“也找了你的一些新聞訪談,不得不說李先生的形象一貫非常得體,又不失年輕人那種青春和張揚。”

  

  “沒錯,我們之前都是體育明星代言。”

  

  丁志忠端坐幾分,認真地說道:“但我們也需要更大的年輕人市場。”

  

  “在這方面。”

  

  “我非常喜歡伱展現出來的那種感覺。”

  

  這麼一說,李洛就明白了。

  

  體育明星代言說實話有一定的侷限,尤其是沒什麼重大賽事的時候。

  

  在這方面。

  

  演員、歌手的影響力顯然會更大一些。

  

  對拓展品牌價值也更有幫助。

  

  “謝謝。”

  

  李洛致謝,開始進入正題:“不知道這個合作細節?”

  

  這種事情他找人打聽過。

  

  代言有很多種。

  

  甚至一個公司的代言都會有區分,打個比方,像鞍踏旗下有鞋類、運動服飾類,兩大類別甚至一些細項都可以有不同的代言選擇。

  

  “我們公司想和你達成品牌代言。”

  

  林月打開公文包,在丁志忠的示意中拿出最下方那份文件:“我們的價格相當有誠意,給你的代言費是兩年五百萬,這裏是相關細節。”

  

  他們今天準備了三份文件,代言級別和金額都不一樣。

  

  現在拿出來的。

  

  正是最重要的那一份。

  

  丁志忠一慣相信自己的眼光,經過短短幾分鐘接觸,他覺得可以在李洛身上下重注。

  

  別的不說,單憑外觀都很適合運動品牌代言。

  

  “你看一下。”

  

  林月將文件攤開,轉着遞出去。

  

  “謝謝。”

  

  李洛心臟猛跳,不動聲色地伸手接過。

  

  真是大手筆啊!

  

  怪不得都想成名呢,籤個廣告代言竟然比自己辛辛苦苦拍一年戲掙的錢還要多。

  

  不過反過來那麼一想。

  

  要是沒有作品作爲基礎,別人也不會帶着大價錢跑過來。

  

  吳頓說得真是沒錯。

  

  只要事業做成功,有些東西就會水到渠成。

  

  五百萬。

  

  自己那套兩百八十平的小院總共才花費三百來萬。

  

  這裏扣掉還能剩一百多萬出來。

  

  太尼瑪掙錢了!!!

  

  不過想到以後那些明星動輒千萬的代言費,他的心情頓時平復許多,也不要說以後,就今年周董代言美德斯邦威,據說代言費就高達一千萬。

  

  鞍踏這個手筆非常有誠意,妥妥按照一線的價格給到自己。

  

  文件上面,林林總總的細則非常多。

  

  有相關肖像權授予,也有工作條款,比方說要配合拍攝視頻宣傳短片、平面照片之類的。

  

  工作量標註得明明白白。

  

  拍多少條視頻、多少組照片,羅列得非常詳細。

  

  不算累。

  

  兩三天就能搞定。

  

  還需要配合品牌方出席活動,這個也簡單。

  

  就是陪着開一次發佈會。

  

  還有限制條款,在代言期間不得和同類型運動品牌有相關合作。

  

  如若不然,會面臨鉅額索賠。

  

  正因爲這個原因,這種代言的費用會高出不少。

  

  有些代言合作是沒有排他性的,純粹就是藝人提供幾張照片,讓別人把自己的頭像印到商品上,那種價格會低許多,純粹撈一把快錢。

  

  不過那種代言李洛不想談,很容易把個人價值砸爛。

  

  其它的條款。

  

  大差不差就是這些東西。

  

  和拍戲時的辛苦比起來,這種工作量簡直就是相當於撿錢。

  

  事實上也是。

  

  後世有些拍戲都拍不上的港片角色演員,憑藉着早年間的情懷,只是去酒吧賣唱、參加開幕儀式等等,一年下來都能賺得盆滿鉢滿。

  

  代言、商演算得上藝人來錢最快的兩個活動。

  

  之所以選擇鞍踏。

  

  李洛其實也有他的考慮。

  

  這個牌子還是蠻硬的,以後發展也會越來越好,而且鞍踏的門店幾乎遍佈全國,到時候宣傳鋪開,自己的畫像和廣告牌隨處可見。

  

  對名氣也是個很大的推動。

  

  明星代言商品,很多時候都是相輔相成的。

  

  李洛翻看的時候,林月也在一旁講解,將各類條款都解釋得明明白白。

  

  

品牌找代言沒有拍戲那麼複雜。

  

  品牌方覺得合適就行!

  

  “我沒什麼問題。”

  

  李洛敲了敲手上的文件,看向對面兩個人:“不過月底就要進組拍戲,這個拍攝工作能不能儘快安排,最好在一個星期內。”

  

  這句話的意思,是已經同意下來了。

  

  “可以。”

  

  這種事情林月就能一言而決,她點頭說道:“我會盡快做出安排。”

  

  “李先生。”

  

  丁志忠喝掉杯子裏的咖啡,笑着伸出手:“歡迎加入鞍踏這個大家庭,大家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李洛一把握住他的手,哈哈笑道:“感謝丁總支持,不過既然我們都是一家人,就不要一口一個李先生,直接叫我李洛就好。”

  

  商業代言,並不是一次性買賣。

  

  只要讓品牌方滿意,大家關係相處得不錯。

  

  這個是可以一續再續的。

  

  聽到是一家人,丁志忠和林月也都開心地笑了起來,畢竟是他們找李洛做品牌代言,又不是李洛趕上門來求合作,當然不會擺什麼架子。

  

  擇日不如撞日,三人立馬前往鞍踏在京城辦公點。

  

  合同很快簽署。

  

  鞍踏的代言費給得可謂是相當痛快,按照合約條款,七天之內就會有五百萬打入自己的賬戶。

  

  代言的工作其實並不繁複。

  

  就忙活幾天。

  

  主要是形象使用的問題。

  

  所以這個費用一般不會拖得太久,拖得久了別人也不樂意跟你玩。

  

  簽下名字,李洛樂得笑出大白牙。

  

  太得勁了!

  

  在丁志忠的帶領下,他參觀起鞍踏的京城分部。

  

  這些都是應有之禮。

  

  張無忌突然到訪,在鞍踏公司引起一陣小小的轟動,不過有大老闆跟在一起,那些將李洛認出的員工也不敢做太出格的舉動。

  

  兜兜轉轉一圈,他們來到產品牆。

  

  “李洛。”

  

  林月介紹一番後,開口詢問道:“我看你的體型保持得不錯,平時應該有經常運動吧?”

  

  “當然。”

  

沒看完?將本書加入收藏

我是會員,將本章節放入書籤

複製本書地址,推薦給好友好書?我要投推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