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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章 巡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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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治乾斜着眼睛瞥了鄧志傑一眼:“區區接待小事有何難辦的?若說因是第一次接待巡按海大人,你擔心摸不清他的嗜好口味,再鬧出象日前接待榮王千歲之時那樣的差錯,另外多備一套也就是了.做了這麼多年的官,給我當副手也有兩年了,這點小事還不能做主,偏要來煩我?”

  鄧志傑苦笑着說:“卑職身爲本府佐貳,該當幫府臺大人分憂。再者說來,卑職又是府臺大人一手提攜起來的,對於府臺大人的吩咐,自然更要不折不扣地執行。說起來我們荊州也算是個水陸要衝,每年從我們這裏過路的大人不知凡幾,總督巡撫一級的封疆大吏也有不少。有老規矩在,卑職照着做就是了。因此,前日接到巡按御史衙門的滾單之後,卑職就已經照着老規矩把差事分派了下去。但卑職思來想去,這件事或許不是那麼簡單……”

  鄧志傑絮絮叨叨說了這麼多,除了表白忠心推卸責任之外,一句正題也沒說到,封治乾嫌他瑣碎,哼了一聲,說:“興許說話間海大人的官船就到了,老鄧,你有什麼就趕快說,該怎麼辦我們還要定纂兒呢!”

  “是,卑職糊塗了。”鄧志傑忙說:“這兩年裏,朝廷對‘驛傳之禁’三令五申,皇上顯然是要藉此機會整飭綱紀刷新吏治,這個當兒,朝廷又給咱們湖廣派來了那麼個巡按大人,去年一到任就定下了個《巡按條約》,巡按御史衙門的滾單上不但重申了這個條約,還專門提到漢陽、黃州、辰州四府與德安、嶽州兩府之事。卑職就犯了難,不知道是該按過去的規矩來辦是好,還是該遵照聖諭和巡按御史衙門新定的條約來辦纔好……”

  原來,大明開國以來,承襲唐宋舊制,在全國各地建有驛站,設有八品驛丞,由兵部管轄。驛站負責全國軍情急遞之上傳下達,並負責在職官員進京、赴任及出差公幹之食宿接送。入住驛站者須持有兵部所發之勘合作爲憑證,其費用由驛站據實上稟,戶部覈實報銷,驛站長年供用的轎馬雜役就地徵派。設立驛站本爲消息傳遞順暢並公務簡便,持有勘合者,不單食宿由沿途驛站免費供給,一路上轎馬官船也由驛站提供,不同品秩的官員有不同的轎馬車駕和飲食住宿待遇。如此一來,全國數百座驛站就變成官員遊飲宴樂敲詐勒索之所,驛遞制度也已日漸成爲國家財政的巨大負擔。嘉靖二十二年,朝廷厲行新政,整飭財政,開源節流,就定下了“驛傳之禁”,禁止因私旅行者一律不得馳驛,因公入住官驛者無論品秩一律不得超標準索要酒食、車馬。

  前幾年因南北交煎,交通阻隔,這項制度倒也沒顯得有多麼緊要。平定江南叛亂之後,奉旨出行、調任各地或部省之間往來公幹的官員驟然激增,很快就顯出了各地驛站仍在船行舊路,嘉靖二十五年兵部申報戶部覈銷的驛遞費用竟高達一百六十四萬五千八百二十四兩之多,比未實行“驛傳之禁”前也沒少花多少。朱厚熜大爲惱火,下旨切責了兵部,並責令內閣將“驛傳之禁”列爲嘉靖二十六年一項大政,從嚴督辦、重點督查。

  官員們出門在外在官驛享受慣了,突然不準他們使用驛遞,都感到很不方便;加之對於那些因私出行的官員們來說,出一次遠門是他們撈外快的絕佳機會,如今不但得不到各地奉送的贄敬,沿途還得花自家的銀子住客店,引起了多少官員的不滿與牴觸,紛紛給皇上上疏寫奏本,要求廢除這個剛剛實施的“驛傳之禁”。朱厚熜深知整飭綱紀矯治腐敗的艱難,將那些奏疏盡數駁回,並嚴令有司對敢於違禁者給予嚴懲。嘉靖二十六年一年裏,因違反條約使用驛遞或騷擾驛站的官員被處分了幾十個,如大理寺卿趙淳郊遊踏青,在京南驛喫了一頓招待筵席,堂堂小九卿衙門正三品的堂官因此竟被降職兩級,貶爲正四品的左少卿。如此嚴刑峻法,好不容易才剎住了這股由來已舊的歪風邪氣,堵住了國家財政的一大漏洞,嘉靖二十六年一年兵部全國數百個驛站節省開支近一百萬兩,實行了四年之久的驛傳之禁纔算是收到了實效。

  但是,驛傳之禁可以堵住國帑流失的漏洞,卻不能阻止過往官員擾民之事的發生。因爲無論是官員公幹還是因私過境,出於禮貌或其他目的,各地官府衙門的官員照例都要出面接待,好喫好喝招待一番,臨行之時還要奉送一筆爲數不菲的贄敬。這部分開支國家當然不給分文,一切費用由地方自行籌措置辦。比如說,象海瑞這樣的巡按御史出巡地方,照例就有下馬飯、閱操酒等規矩,州官縣令先定本城大戶充役,每桌要上菜品四十味、果品四十味、甜食四十味,而攢合暖盞的佐酒小喫之類不計其數。還要根據來賓的嗜好口味,不時更易。照這麼鋪張Lang費的官場風氣,連來賓帶陪客,隨隨便便一兩桌飯就要花費上百兩銀子。此外,臨行之時,地方官府奉送的贄敬銀也要一兩百兩銀子,就照例由不能供奉食物的窮門小戶分攤,或按門戶或按人丁,或五分或半錢,一律都要攤派到百姓的頭上。因朝廷施行“一條鞭法”逃脫了雜役之苦的百姓再次背上了沉重的負擔,尤其是在一些水陸要衝之地,由於過境官員實在太多,那些大戶人家尚且不勝其煩,窮門小戶的百姓對此更是苦不堪言。

  嘉靖二十六年七月,被擢升爲都察院監察御史、巡按湖廣的海瑞一到任,就頒佈了《巡按條約》,洋洋灑灑二十六條,以巡按御史衙門的名義行文湖廣各州縣,其中明確規定,巡按御史出巡各地,州縣官不得出城迎接;如無必要,巡按御史不與當地官員晤談,只傳詢當地德高望重的鄉紳或普通百姓,聽取他們對本地官吏和冤案的申訴,無須當地官員作陪;供給飲食不得上鵝和黃酒、也不得上甜食,每日飯食錢不得超過紋銀二錢至三錢,概由巡按御史衙門從例銀中開支,與當地官府結算等等。

  《巡按條約》一經公佈,湖廣官場一片譁然。這個條約出乎人們意料的嚴厲,也令人難以想象的瑣碎。尤其是諸如不準上鵝、黃酒和甜食之類的條款,竟然公然寫進堂堂一省按臺的《巡按條約》裏,在各地官員看來,不免矯情或近於苛刻而難行,甚至被認爲是違背朝廷規制,有失朝廷命官體統,就都一笑置之,根本沒有當做一回事情。

  嘉靖二十六年秋冬期間,海瑞出巡湖廣漢陽、黃州、辰州三府,三府官員還是按常例接待了他。誰知道海瑞竟然以違背了《巡按條約》指定的供給標準,巡按御史衙門無法承擔起飲食費用爲理由,公然罷宴不說,還將三府官員告到了湖廣巡撫衙門,要求巡撫衙門從他們養廉銀中扣除相關費用,並且聲稱若不如此,則他們所花費的一錢一毫,都是侵奪民脂民膏,無異於強盜攔路剪徑,他要上奏朝廷,參奏三府官員公然違抗“一條鞭法”,私自向治下百姓加徵苛捐雜稅,要將他們依律治罪雲雲。如此不近情理又不留情面,令湖廣通省官員無不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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